天津大港发电厂输煤二期入炉煤取样器改造
招标公告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天津大港发电厂输煤二期入炉煤取样器改造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GEG-2014-D2-SC-088
GXTC-1412114
工程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风大桥北天津大港发电厂。
招标范围:
提供两套功能完整的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及其保护设备以及连接紧固件。主要设备三合一减速器备件(包括电机、减速机、抱闸)应提供一套随机备件,破碎机锤头、筛板、三角带等磨损件提供一套随机备件。
加入日期: 2014-03-25 截至日期: 2014-04-14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允许拆包投标。
交货期 /工期 : 合同签订后 1个月。
2.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不接受代理商
2)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 1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08年1月1日-2013 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的范围须为类似工程业绩。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分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
3)具有 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 1)依据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准入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18日起,参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必须通过在线注册登记,获取注册证书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注意:潜在投标人注册证书成功后,方可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请尽快办理在线登记注册手续,以免影响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
( 2)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 ( 只接受现场购买 )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张海飞
联系电话: 010-88354433-497 、 512 、 774
传真:010-88420956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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